开发区殡葬服务处骨灰廊改造招标
南通市建设工程开发区殡葬服务处骨灰廊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殡葬服务处骨灰廊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行审(2016)83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南路西侧、江韵路东侧)
(2)工程规模:(1)新做水泥地坪2000m2,并在骨灰架下设0.35m宽4.0m长预制混凝土板150块;(2)采用铝合金门窗封闭改造,隔墙约1200m2,铝合金门窗约3000m2;(3)部分框架柱钢筋外露的加固,约250根框架柱;投资估算约155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中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工期: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奖项要求: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根据苏建建管〔2015〕517号文件,必须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旧版资质证书7月1日起自动失效),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单项信用手册不作此要求。
注: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7)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其他: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