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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2017年二级河道清淤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农经[2017]9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水利建设基金和水投集团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内容为南运河(海河至三元村桥)、津河(三元村至解放南路)、卫津河(双峰道至外环线)及陈台子排水河(四孔闸至五孔闸)4条河道共34.41公里清淤工程。其中,南运河(海河至三元村桥)4.25公里,津河(三元村至解放南路)13.86公里,卫津河(双峰道至外环线)11.2公里,陈台子排水河(四孔闸至五孔闸)5.1公里。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心城区2017年二级河道清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中心城区2017年二级河道清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编号:EJHDQYJL/HT-2017-01,主要内容为对4条河道进行清淤、护岸局部破损段维修、破绿恢复及污泥处理工程等的施工监理。
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
二、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近五年(2012~2016)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有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持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5)拟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2017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能力满足监理工作开展需要;
(8)近三年(2014~2016)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