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评价中心2017年车辆临时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云南 2017-03-13
一、招标条件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选定服务单位,现邀请有兴趣的、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及内容: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教育培训评价中心临时车辆租赁,随车配备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安全行驶里程累积5万公里以上且无交通肇事记录的驾驶人员,持有依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A2”(含以上);租赁车辆报价构成:车辆租赁服务费(含驾驶员工资、驾驶员出车个人食宿费(须与出车人同吃同住)、社保福利、企业利润、税金、管理费等)及车辆使用费(含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车辆年检费、二级维护检审费、车船使用税、车辆维护保养修理费、车辆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30万含以上,车上人员险2万含以上)等构成。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此期间内,由于市场等因素造成价格波动的,中标报价计算依据不作调整,除非国家对公务用车标准进行重新限定。招标人因国家或公司公务用车改革等政策原因取消车辆租赁业务,双方解除协议。
3、工作地点:以甲方派车地点为准。工作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提供24小时车辆租赁服务;出于工作开展及安全行车等要求,驾驶人员须与乘车人员同吃同住。
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提供依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客车)租赁;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
3.投标人对所有出租车辆必须取得国家合法的所有权,登记在公司或法人名下的车辆,不少于30辆,车辆使用年限应在六年(含)以内,车况性能良好;驾驶员不低于30人,持有依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A2”(含以上);(需提供车辆信息及驾驶员资料信息);
4.在云南省昆明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南方电网范围内无不良记录;
6.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
7.提供2014年至今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等);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