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梁山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水库周边生态修复工程 已由 闽水水政【2015】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梁山水库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284.3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84.36万元;分为两个标段,本标段工程预算审核价为983447 元,主要包括;1、整理绿化地总面积约55亩,巨尾桉等速生林的清理,主要清理水库通往梁山林场现有的林区路为界(长4.2km,宽向水库方向延伸至正常水位,宽度均超过50m以上)的速生桉树林及少量的果树等;同时要求整理后的土地应符合绿化用地的要求;2、第一期水源地涵养林种植,即在梁山水库水源地项目区(见梁山水库第一期水源保护范围平面示意图)即4.2km隔离网至水库部分,种植水源涵养林草,建立乔、灌、草合理配置的水源涵养林生态修复系统,利用植物根系固结土壤,增强地表水入渗能力、高密度混交等技术措施,营造生态林涵养水源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3工程预算审核价:¥983447 元(含暂列金=10万元);
2.4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
1、前期清理速生林场地工作工期控制在30日历天
2、造林阶段工期为30日历天
3、前期清理速生林场及抚育工作内容按设计要求对现有速生林进行砍伐及挖除速生林树头、树根。砍伐后速生林及挖除树头、树根按业主要求外运处理,运距自行考虑。同时要求整理后的土地应符合绿化用地的要求。成活率要求100%,如个别林木死亡,应按同种规格立即补植。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2.6质量要求: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等相关专业验收要求和《国家林业营造林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造林四级或四级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投标保证金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03月 21 日17时00分(指款项到帐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