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2017年森林资源巩固提升项目 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灵武市2017年森林资源巩固提升项目已由灵发改发【2017】54号文件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3次)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公告人为灵武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八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一标段:梧桐树乡滨河大道以西(沙坝头片区、北滩片区、李家圈片区),临河镇西沟东侧红柳湾段;
二标段:梧桐树乡梧桐树中路两侧、西沟、李荀路两侧;
三标段:梧桐树乡杨和路两侧,农场渠东斗渠,崇兴镇龙须滩片区;
四标段:东塔镇纪家湖片区,崇兴镇王家大户沟、杜木桥腰带路片区;
五标段:崇兴镇崇兴腰带路,灵胡路两侧;
六标段:马家滩镇大羊其片区,大泉林场,郝家桥镇吴灵青公路片区、大泉十里墩片区、沈关路两侧;
七标段:郝家桥镇泾灵村片区;
八标段:白土岗乡枣岗子片区、华新火城子新立片区、新红村片区;
2.3招标公告范围:农田林网宽幅林带、骨干沟渠路两侧林木修枝、枯死木清理、补植及养护等。
2.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公告要求:本次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谢绝一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需同时提供宁夏分公司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以银农民工[2015]10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中的施工企业,被银建住【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中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为保证本招标公告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按15%计取一标段: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二标段:玖万元整(90000.00)三标段:陆万元整(60000.00)四标段:叁万元整(30000.00)五标段:柒万元整(70000.00)六标段:伍万元整(50000.00)七标段: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八标段:贰万元整(20000.00);(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账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以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否则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按2%计取一标段: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二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三标段:捌仟元整(8000.00)四标段:肆仟元整(4000.00)五标段:玖仟元整(9000.00)六标段:柒仟元整(7000.00)七标段:贰万元整(20000.00)八标段:贰仟元整(2000.00)。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开户账号:64001270100050007082-0002,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工程竣工后返还,未中标的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3.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有效公章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签定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招标公告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7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8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公告兼投不兼中,投标企业若在两个标段或两个以上标段同时中标,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
投标报名及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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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