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尉氏县城管局委托,就尉氏县2017年县城部分道路及公园绿化缺失苗木补栽施工及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尉氏县2017年县城部分道路及公园绿化缺失苗木补栽施工及监理
1.2 招标编号:尉财采2017(02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名称:尉氏县2017年县城部分道路及公园绿化缺失苗木补栽施工及监理
2.2 采购预算:约1583万元
2.3 建设地点:尉氏县县城区域内
2.4 建设规模:工程包含尉州大道、人民路、北二环、北三环等33条道路的苗木补栽和养护工程等内容;工程包含沙湾广场、城东广场等10个公园的苗木补栽和养护工程等内容。
2.5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养护期:两年
2.8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尉鄢路、尉蔡路、福园路等10条道路苗木补栽和养护工程等内容
第二标段:建设路、人民路中西段、建设路北延等12条道路苗木补栽和养护工程等内容
第三标段:尉州大道、人民路东段、渔市街等10条道路苗木补栽和养护工程等内容
第四标段:尉州大道行到树道路苗木补栽和养护工程等内容
第五标段:人民广场、史庄广场、城东广场等6个公园苗木补栽和养护工程等内容
第六标段:蓬池公园、青霞广场、古塔广场等4个公园苗木补栽和养护工程等内容
第七标段:监理标段(对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施工期间全程监理)
2.9采购范围: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谈判响应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第七标段:(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并在报名时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并清晰可辨。
3.5每个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4.1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