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机#3高加改造物资请购已由粤电集团批准建设实施,项目业主为招标人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1机#3高加改造物资请购。
2.2 交货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调顺路168号招标人厂区内。
2.3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1机#3高加改造物资请购技术条件书》。
2.4 招标范围:采购货物(物资)规格、数量、参数、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保修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机#3高加改造物资请购技术条件书》。
2.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营业执照:投标人有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不详细时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打印资料。经营范围许可电站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在有效期内。
(2) 企业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三类压力容器)。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 联合体及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5) 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0台6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高压加热器制造业绩(需附合同,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封面、签字页、机组容量、实施时间等详细内容)。
(7) 开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均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交原件),该告知函在开标时间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资质文件进行资格后审。投标申请人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只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项目的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不采用有限数量制。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 3 月 15 日9:00起至2017年 3 月 19 日17: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