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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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物流基地布局规划及2015~2017年建设计划》(铁总计统〔2015〕232号)及《临河区人民政府地方政府关于新建临河铁路货运中心(物流基地)项目的承诺函》(临政函发2016〕174号)。为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现就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铁路总公司拟批复的铁路物流基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新建、改建涵洞,站线铺轨、道路硬化等,其中临河铁路物流基地拟新增用地约1400亩。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铁路局管辖范围内。
2.3招标范围: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物流基地布局规划及2015~2017年建设计划》(铁总计统〔2015〕232号)拟批复的铁路物流基地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包括为编制过程进行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等。
2.4计划总工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年内完成。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划分3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标段号LHHP-1;
标段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标段号:LHSB-2;
标段三: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标段号:JNPG-3。
2.6服务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1 标段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交通运输甲级资质证书。近三年内,承担过中国铁路总公司独资及控股的基建项目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划布局内的二级及以上物流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工作业绩。近三年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由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2标段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近三年内,承担过中国铁路总公司独资及控股的基建项目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划布局内的二级及以上物流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工作业绩。近三年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由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标段三: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发展改革部门颁发的铁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近三年内,承担过中国铁路总公司独资及控股的基建项目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划布局内的二级及以上物流基地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的工作业绩。近三年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由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