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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长春分行(筹)营业办公大楼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发银行长春分行(筹)营业办公大楼家具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业主)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广发银行长春分行(筹)营业办公大楼家具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业主)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筹建组,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100%,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上东国际A座;
2.2 项目概况:总面积8866.67㎡,其中1楼954.26㎡;2楼1161.44㎡;16楼-20楼 6750.97㎡;
2.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招标内容,保证供货安装完毕、并经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4 招标内容:餐厅及培训室,大礼堂,财富中心所需家具采购,具体内容以图纸及招标清单内容为准;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是办公家具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包含家具。如为代理商,须提交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家具供应业绩);
3.5 信誉要求: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单位需持有投标单位公司所在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8 其他要求:(1)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厂家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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