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建省平和县安厚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3﹞125号和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5﹞123号、平发改审﹝2016﹞14号、平发改审﹝2017﹞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兴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筹集解决,招标人为平和县兴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安厚镇;
工程建设规模:管网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147.11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安厚镇污水管网建设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
招标控制价(即预算审核价):15164928 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 个月;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其他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漳政综〔 2016 〕 142 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拟担任本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须 按闽建建 〔2013〕43 号、 闽建筑〔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11 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招投标过程中,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签到并全程参加,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8时00分至2017年6月10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