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RHP-C231700230378-1-5
1.招标条件
本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6个收费站及养护中心燃煤改造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683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85号,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
2.2建设规模:行唐、灵寿等6个收费站及养护中心,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除正定北收费站外,其他站加设变压器一台。
2.3计划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4招标范围:6个收费站及养护中心燃煤改造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查询
4.1招标人将在开标前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否决其投标,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4.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