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212831702220809-BD-001)
1.招标条件
本泰兴市跃进东河贯通工程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发改投[201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现委托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东起纵三路,西至甸河中沟
(2)规模:工程估算总投资额约为1321.38万元。跃进东河打通工程新开河道约180米,恢复影响道路150米,拆除小型变电站、垃圾池各一处,布置沿河人行小道、绿化、景观小品等;跃进东河整治工程长约1140米,主要实施疏浚河道,布置沿河小道、绿化、景观小品等。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水利水电等工程(跃进东河打通工程新开河道约180米,恢复影响道路150米,拆除小型变电站、垃圾池各一处,布置沿河人行小道、绿化、景观小品等;跃进东河整治工程长约1140米,主要实施疏浚河道,布置沿河小道、绿化、景观小品等)施工。
2.3付款方式
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合同价的40%,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无泰兴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支付),二年后按审计结果付清余款。绿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支付合同价40%,剩余60%作为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在两年管护期内支付,第一年管护期结束支付审计价的20%,第二年管护期满后扣除未成活的苗木等绿化费用后按实核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完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若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完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第(2)条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需提供而投标文件中未有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
(2)其他:无。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的。
(2)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检察-院查询系统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6月9日0:00时起,至2017年6月14日0: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