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闲置资产拍卖供应商入围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闲置资产拍卖供应商
1.2招标编号:0632-1720FW3L1110-01
1.3服务周期:2年
1.4招标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闲置资产拍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投标人须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2.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每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