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为天津地铁1号线主变电站委外维护项目,招标人为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号线主变电站委外维护项目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天津地铁1号线共设立1座110kV主变电站和4座35kV主变电站,即东延线辛柴路主变电站,华山里主变电站、下瓦房主变电站、西南角主变电站、勤俭道主变电站。维护保养的内容:1号线供电系统1座110kV主变电站和4座35KV变电站所内设备、电力监控系统、二次设备及线缆、变电所附属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内动照配电设施、所内门窗、地面、电缆夹层等)等的运行、维护保养、试验、保护校验、缺陷及故障处理、中修大修及技术改造、应急抢险、变电所安全保卫、电缆夹层抽水、漏水点设备防护及变电所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地铁1号线。
2.4计划服务周期:采用招1续2方式,总服务期限为3年,实际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或以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投标单位按年度报价,中标后签1年合同,价格锁定,年度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可续签2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能够维护110KV变电站)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试验后开具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认可的试验报告。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批准的下列资质之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所投项目的服务能力,所投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7年 6 月 29 日 16 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