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目的
清远市洲心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项目经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立项编号为:城区政务发改[2016]1号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现对清远市洲心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评审选定勘察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清远市洲心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项目。
2.2工程地点:清城区洲心街道。
2.3工程规模: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100万元;对洲心街排水管网西区、中区进行改造,新建排水管线总长度约6千米。清源公路及清辉路以西为工程的西区,以灌溉渠为界,沿着清源公路分别铺设管径为DN800、DN600及DN400的排水管,总长度约994米;铺设DN400雨水口连接管约221米;新建雨水口及排水检查井各28个以及路面修复工程等。清源公路中段及清辉路以东为工程的中区,分别铺设DN800、DN600及DN400的排水管,总长度约3632米;铺设DN200雨水口连接管约1150米;新建雨水口220个;新建排水检查井140个以及路面修复工程等。本次招标的建安工程费约为1100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设计任务书为准)
三、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
四、招标类型和范围:
本次招标为洲心墟镇(洲心街龙华大道片区和洲心旧墟片区)及金海湾区域的排水、排污支次管网改造工程勘察方案,中标后须完成本工程勘察等内容。
五、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勘察收费标准》计算,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按建安工程费1100万元为计算基数计算暂定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1.52万元。
六、投标合格条件
6.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6.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后不可更换)
6.4 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等级。
6.5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入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需打印含网址的网页截图装订进投标书内),但如中标,须按规定完善参加投标时拟派的其他人员的相关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6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8提交清远辖区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公告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9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6.1至6.3项及6.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6.4项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7.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3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及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2000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
(1)银行保函时,开标时递交原件。
(2)银行转账时,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缴纳,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凭证原件核对。
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九、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763-3502269
地 址:清城区洲心街道
十三、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lztb.cn/)和《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