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6-2018年应急通信保障车辆租赁公开(惠州)第二次_招标公告
2017-06-16
招标编号:GDYD2017000395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为做好汛期、寒潮期间的保障工作,快速支援各受灾区域,计划开展应急通信车辆租赁工作。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1家供应商。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1.2项目实施地点:主要服务区域为惠州市,应急情况下支援广东省内其他地市
1.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112237.47元(不含增值税),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1.4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6项目属性:框架式采购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标段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1 包1 汽车装具 个 1.00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成立年限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少于两年;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 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未完成“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交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投标人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可提供税务登记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同时附查询网址)。
2.4 纳税凭证:需提供2015年度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纳税流水证明)或者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凭证”即可。
2.5 投标单位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车司机必须具备吊车操作证。
2.6收入证明: 应答单位必须提供2015年度业务收入证明。
2.7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8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10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2.1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方能进入评分环节,不满足则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标书售卖时间为 2017年06月16日12时00分至2017年06月21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