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友联村2015年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三期、工程及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白钢保温玻璃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友联村2015年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三期、工程及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白钢保温玻璃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0492
1.招标条件
本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友联村2015年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三期、工程及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白钢保温玻璃门采购)招标已呼发改行审字【2015】49号、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白钢保温玻璃门。
2.2招标内容::一标段:白钢保温玻璃门508.89㎡(以采购标准及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二标段:白钢保温玻璃门163.8㎡(以采购标准及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2.3建设地点:新区东山路以东,规划十二街南侧。
2.4招标控制价:一标段:213734.00元
二标段:68796.00元
2.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
2.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验收合格要求。
注:质保期为2年,2年内质量出现问题保换或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3.2.1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失信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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