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排土场西侧坡面等处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ZB2017-06-007/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北排土场西侧坡面等处绿化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北排土场西侧坡面等处绿化工程施工己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伊敏露天矿2017年煤炭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排土场西侧坡面等处绿化工程施工
2.2 项目内容:
北排土场西侧坡面绿化种草8.97公顷,一号加水站北侧坡面、702胶带北侧坡面种草27.27公顷,702胶带两侧、3#公路沿线等处种草18.90公顷,一号加水站北侧内排土场顶部布设喷灌系统,满足灌溉面积11.34公顷。此外包括伊敏露天矿范围内驱赶牲畜一年,此标段中种草范围内的灌溉系统铺设,北排土场西侧坡面绿化植被管护等(种草包含覆盖腐殖土、撒农家肥、覆盖草帘子、浇水等)。
2.3 承包方式:承包方负责除甲供材料外的材料(灌溉软管、草帘子、农家肥等)、机械、运输、水电费、人工费及其它一切施工应缴费用,草籽、苗木、灌溉主管、主管路三通由甲方提供。结算时以结算价进行结算,结算价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中标单价之积所得金额,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价款。
2.4 工程工期:自合同开工之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营业执照范围内含园林绿化的法人单位。
3.3业绩要求
3.3.1近四年(指2013年至2016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两项极寒地区露天矿植被绿化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3.3.2投标人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养护期经验,且合同已执行完成或正在履行中(提供合同原件)。
3.4投标人需设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人员2人,现场专职安全员1人,投入主要人员不能少于10人,要求上述人员与投标人签订有效法律约定的劳动合同(提供合同原件),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证明(提供政府保障部门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3.5投标人至少应具备20吨及以上级别洒水车3台及1.6方斗容及以上反铲3台(投标人自有资产出具相关有限证明),保证种树、植树浇灌要求。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8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017年 06月 17日9:00起至2017年 06月 21日17:00止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