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原煤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欢迎具有相关资质、承认并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7-8月份原煤公开招标
招 标 人: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191094
招标组织机构:自行组织
3.招标内容:原煤
3.1 数量:
包号 名称 数量(万吨) 备注
A包 彬县地区原矿煤 3 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我公司原煤质量要求
B包 其他地区原煤 2 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我公司原煤质量要求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三证合一后的有效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具备标的物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证明。
6.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2年未发生因货物质量、合同履行等方面违约或被投诉行为;
6.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7.电子注册
7.2 本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3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补充、备案与存档,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递交。上传的报价单、授权书、差异表、经营承诺等重要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采用签字、盖章的原件,经扫描成彩色照片后上传,否则按废标处理。
7.4 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导出、上传。其中的企业证照、授权书、业绩等资质扫描文件,投标人应合理设置图片大小,保证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至于过大,避免影响顺利上传。纸质投标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装订(其中的授权书、承诺函、报价表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
7.5 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投标人应将“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拷入U盘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块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当上传的投标文件不能正常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若仍不能打开,则该投标人投标失败。
7.6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电子钥匙)登录招标采购平台,按照开标程序进行解密。
8. 投标申请人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9.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
9.2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上传。
9.3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6日18:00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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