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宿迁市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耿车镇金鸡湖路(耿龙路-富民街)人行道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供应商
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耿车镇 金鸡湖路(耿龙路-富民街)人行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JSJX [2017]2 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本工程地点: 宿城区耿车镇境内
(二)工程规模:预算约88万元。
(三)施工范围:耿车镇金鸡湖路(耿龙路-富民街)人行道改造工程,详细需求见图纸及清单上所有内容。
(四)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按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竞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65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
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 “ 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 ” 查询。(诚信 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友情提醒: 1
、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有效期 1 年。 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0527-84338767。 3.根
据宿信用办【 2016】 20 号文件要求, 2016 年 8 月 20 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 2016 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
踪报告为准。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 2016 年版)》标准
规范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3、按宿城区信用办要求,在宿城区范围内,报告须至宿城区信用办登记盖章。各投标单位
到宿城区政府大楼822登记盖章。
(三)竞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 竞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 、竞标人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B 类安全员资格证书
3 、 竞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其他条件: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
在暂停期内的;
4.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 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