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1-5标段监理;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6-9标段监理;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10-12标段监理;
2.2 招标规模: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1-5标段监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5、2A、2B、2C、3、11、6、16街区、汽贸城银行家属楼区域、3条示范街路和3个商圈幼儿园等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6-9标段监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15、8甲、8乙、9、18、19街区等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10-12标段监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23、25、37、38A、38B街区等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工程地点:位于长春市汽开区;
2.4 计划工期: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计划投资:1-5标段:6503.8871万元;6-9标段:7954.5813万元;10-12标段:8479.3612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6 监理服务期: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7 招标范围: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1-5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6-9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10-12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8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标段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1-5标段投标人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本项目要求6-9标段、10-12标段投标人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人员要求:1-5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相关专业3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1人,房建专业监3人;
6-9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相关专业3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1人;
10-12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相关专业3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1人。
3.3 业绩要求:近年(2014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 本项目:1-5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6-9标段、10-1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的信誉情况)。
3.8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