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区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脱硝改造项目环保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19
招标编号:2017-JL-008-1
开标时间:2017-06-2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5万元
根河市区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脱硝改造项目环保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JL-008-1
1.招标条件
本根河市区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脱硝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采用SCR烟气脱硝技术,配套进行空预器改造,紧身封闭以上项目的监理。
2.2、建设地点:根河热电公司院内
2.3、招标控制价:5万元
2.4、计划服务周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同时具备环保工程监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各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