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19
招标编号:2017-GC0406-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406-1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项目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院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改造工程项目,通过升级改造现代化、节能化、达标排放的脱硫、脱硝及除尘系统,从而达到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目的。为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本工程主要升级改造原有2×29MW供热脱硫、脱硝、在线监测系统和3×7MW除尘设备、DCS自控系统的安装工程。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7,800,213.19元
2.5工程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2.6质量要求:达到相关专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 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且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脱硫、脱硝、除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与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资格与要求:具备设计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3投标人的要求: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