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邵武三期2×660MW项目由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机组电缆、桥架、小管道精细化管理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电缆、桥架、小管道精细化管理施工,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备注
CHDTDZ016/17-SG-0201 电缆、桥架、小管道精细化管理施工 801
四、工程概况
项目进展情况、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2014年7月,福建华电邵武三期2×660MW项目获得《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福建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360号)。2015年2月10日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邵武电厂三期项目核准的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3号),项目通过核准。
2015年4月21日,项目开工决策通过集团公司备案(中国华电火电函〔2015〕151号)。工程初步设计收口报告通过电规总院审查并取得初设审查意见(电规发电〔2015〕657号)。现已完成主体施工标段、环保岛EPC、烟囱、冷却塔、输煤岛EPC、第一、二、三、四、五、六批辅机设备招标,施工现场正开展主体施工、烟囱、冷却塔施工、环保岛施工、输煤岛施工等,目前已完成了3、4号大板梁验收;3号炉受热面开始吊装、主厂房结构到顶;净水系统已投运;烟塔筒壁正在施工;斗轮机及干煤棚网架准备安装、铁路铺轨已开始。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两项及以上与该工程规模相似(300MW/600MW/1000MW)的火电厂项目服务业绩;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公告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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