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龙武镇生活垃圾收运工程(项目编号:KKZB-2017-HH071),施工招标经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石屏县龙武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红建发[2017]206号和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采管部门编号:507号]文批准采购,采购单位为石屏县龙武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各潜在应谈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对竞争性谈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石屏县龙武镇生活垃圾收运工程。
1.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石屏县龙武镇生活垃圾收运工程,位于石屏县龙武镇。新建56.4平方米垃圾房5座,4吨后装压缩式垃圾车2辆、0.5吨拖拉机24辆、240升垃圾桶171个等配套设施。
1.3、计划投资:估算投资约182.9364万元。
1.4、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5、工 期:90日历天。
1.6、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竞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应谈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
2.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经理不能同时承担2个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2.5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申请。
2.6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7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查询书面结果。
2.8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提出的“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的要求采购。
2.9省外投标企业入滇必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15)34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执行,若州外企业中标,中标后须办理入州备案证。
3、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