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珠高速出口至沙琅一级公路一期新建工程及县道观马线(X640)水轮泵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观珠高速出口至沙琅一级公路一期新建工程已由电白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电发改投审[2017]22号及电发改投审[2017]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电白城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观珠高速出口至沙琅一级公路一期新建工程及县道观马线(X640)水轮泵桥改造工程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内,路线全长value="5.16"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5.16公里,路基宽value="23"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3米,主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宽value="15"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5米,按双向四车道以及公路的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5348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观珠高速出口至沙琅一级公路一期新建工程及县道观马线(X640)水轮泵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施工监理共分为 1 个监理合同段,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旧路处理、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项目后评价,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等相关工作。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级监理机构办公、交通、生活设施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件5-5。
2.3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准备期预计为1个月,施工监理期预计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缺陷责任期: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如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以及或以上监理资质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拟派驻的项目总监(备选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路桥相关专业)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路桥相关专业),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社保证明),且已在申请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3)拟派驻的试验室主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社保证明)。
(4)其他方面,投标人须达到本项目招标资格后审强制性最低标准的要求。
备注:①路桥相关专业是指:桥梁、道路、公路、道桥等;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社保证明),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2经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核准,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备选(如有)、试验室主任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 3 年,投标单位成立不足 3 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到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副本)。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5企业状况: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在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期间未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所监理的项目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处罚且在有效期内(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④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⑤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 D 级的企业;如果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无信用等级评价的,则在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 D级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于2017年6月22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收取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送至邮箱:360063414@qq.com,以便招标人收集所有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
5.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
5.5开标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
5.6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6开标室(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1号)。
5.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lztb.com/)、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对于本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署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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