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氢气采购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2项目概况: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配备四台600MW超临界机组、三期配备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此次招标的为#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年度使用氢气。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 1个标段,
招标范围:#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使用氢气。氢气纯度99.9% 。经综合估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内预计氢气使用量约16670瓶,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及原产地
1 氢气 氢气纯度99.9% 瓶 16670 40升/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国内制造厂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二)专项条件:同时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600MW以上机组电厂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设备可靠运行的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投标商应为氢气生产企业,且氢气的生产方式为电解制氢。
(4)投标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氢气瓶年检资质等要求。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22日10:00起至2017年6月29日16:00止(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