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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2号烟塔内壁防腐改造【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2 招标条件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国电集团已经批准。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工程为1、2号烟塔内壁防腐改造项目总承

 

 
1.2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国电集团已经批准。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1、2号烟塔内壁防腐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的排烟冷却塔(两座)内部主防腐层改造施工(包含排烟冷却塔填料翻倒及部分填料更换)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施工完后投标方负责1、2号烟塔塔盆清理工作,具备排烟冷却塔上水条件。(包括清理废旧托架、填料及塔盆内淤泥等杂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 #1、2烟塔内壁防腐改造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施工单位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个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排烟冷却塔(烟塔合一)防腐维修或排烟冷却塔(烟塔合一)防腐总承包的业绩(施工项目中使用的涂料为原产地进口烟塔防腐涂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运行/维护/检修范围或技术协议、维护/检修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请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详见招标公告。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6月23日 09:00至 2017年07月03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1.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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