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山东核电一期工程干粉泡沫多剂联用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项目地点:山东海阳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
项目整体进度:正常
二、招标范围
1.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1 HYG-CHYC-BP-0531-17 山东核电一期工程干粉泡沫多剂联用消防车采购 1.00000 结合一期工程进展、现场火灾风险及公司专职消防队现有车辆配置(2辆泡沫水罐消防车和1辆抢险救援车),综合考虑灭火需求,为提高变压器区域、柴油储罐区域的灭火处置能力,采购1辆干粉泡沫多剂联用消防车。 1000.00
2.主要建设内容
1辆干粉泡沫多剂联用消防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经营状况良好;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在最近十年内没有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参与投标,且没有出现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产品普遍有质量问题等重大违约情况;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违反而限制投标的行为,如:无违反行贿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
1 山东核电一期工程干粉泡沫多剂联用消防车采购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消防车的生产、制造或改装;
3.投标人具有的灭火剂总容量不少于10吨的车型(国IV排放标准)须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有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4.投标人近三年内同类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的供货业绩数量不少于两个。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7年6月21日 至2017年6月27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