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次磷酸钠下半年度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60120170620-001
一、招标条件
本 2017年次磷酸钠下半年度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次磷酸钠
规格及型号: 详见《技术规格书》
估算数量:180吨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包装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要求:在交货期内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以买方电话或传真件通知为准。
2.2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买方需求分批到货。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化工库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贸易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制造商200万元及以上,贸易商、代理商1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股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贸易商、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两个以上贸易商、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否决代理该制造商的全部投标;
6、 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国家(集团公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对投标人及物资的强制性要求、第三方认证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业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9、在大庆炼化公司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6-23 08:00:00至2017-06-28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