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承包(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0715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编号:CWEME17-HB06-FW05
项目所属行业:能源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所属地区:河北省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建设北路999号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1.2招标范围:
安保服务项目招标范围为(但不限于此,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1)门口警戒守卫:负责守卫保护公司门口安全;检查进出公司门口人员、车辆是否具有准入外出手续;接待系统内上级机关和政府部门领导调研、访问、检查;处理门口遭受围堵、冲击、破坏等应急事件以及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2)治安防范巡查:负责公司四周边界围墙、铁路输煤专线巡逻;在电力生产主设备区和附属设备区域设点检查;排查治安重点部位“四防”落实情况,处理公司区域打架、破坏、盗窃等治安案件排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
3)治安监控管理:负责公司内部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公司内部治安重点部位进行防范监督,视频录像采集,存储和调取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资料,追踪违章违纪人员行为,确认报警位置等。
4)维护内部秩序:负责对公司内部人员车辆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纠察;检查驻厂外委队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维护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
5)完成公司应急事件处理处置。
1.3工期安排:
计划工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方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投标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2投标方必须是安保服务专职公司(物业服务不考虑)具备专业资质,有300MW以上级别电厂工作的管理的业绩,提供服务电厂安保工作的合同以及结算发票。
2.3财务要求:
1)投标方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数外,还应提供相应的机动人员支持。
2)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4信誉要求:投标方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方在过去承接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方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方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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