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抽签方式)
一、招标条件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含零星改造工程)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 已由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文名为: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编号为:常发改【 2015 】 48 号 招标人为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发包人 ) 、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暂估价设备— 水处理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 工程地点: 兰陵路300号
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为55024平方米
3.质量等级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最新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总承包单位创优。
4.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后20天内完成主要材料、设备的供货;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全部设备配合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工作。
5. 本次招标范围: 清单范围内设备供货,并运抵招标方指定仓库、装卸、检测(含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所有检测费用)、验收、移交、质保期及供方应交纳的各项税款(关税、增值税及其它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 . 本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内容 |
数量 |
估算价 |
品牌推荐 |
001 |
水处理设备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中货物清单 |
13.20 万元 |
沛德、尊龙、天伦 |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单位在提供所有投标资料的同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谈判供货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8 、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9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水处理设备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格条件:
A .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厂家)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投标申请人(为销售代理)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②投标人的投标品牌在常州市区有长期区域授权特约代理证书的必须有制造商的项目联系函,如果投标品牌在本区域没有长期区域授权特约代理商的必须有制造商的本项目授权书;
C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1 、如投标人拟在备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外自行选择品牌,自选品牌应在性能、价格、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使用寿命等方面均不低于备选品牌相应性能、价格、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投标人须以“招标文件网上提问”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通过“招标文件网上提问”中的附件将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没有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材料品牌一律不予接受,其相应的投标书将视为未能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废标处理。
12. 本工程采用“三合一”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抽签方式详见附件 3 。
13. 各投标抽签单位必须于报名截止日前自行踏勘现场。
14. 各投标人必须将公告附件 4 、附件 5 ,转换成 pdf 格式,签章,生成投标文件,并上传到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可 2017 年6 月22 日 至 2017 年7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