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盐酸(姬塬)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22
招标编号:2017-0201229-DQYT-001478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名称 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盐酸(姬塬)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201229-DQYT-0014789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就盐酸(姬塬)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最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姬塬项目部库房; 2.3交货期限:接到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书面送货通知单后24小时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贸易商; 3.2制造商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盐酸)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盐酸)经营许可证; 3.3贸易商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盐酸)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并提供制造商的(盐酸)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承诺协助办理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证明; 3.5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盐酸)运输资质,无危险化学品(盐酸)运输资质的必须具有与有危险化学品(盐酸)运输资质第三方公司签署的委托运输协议或合同; 3.6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6年至少一年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销售发票和发票在国家税务系统查询截图的扫描件); 3.8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石油及其所属单位无任何质量问题; 3.9 承诺满足招标人施工区域的小吨位零星用酸需求; 3.10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影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日期不符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见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6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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