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 九寨沟景区公路瓶颈路段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阿州发改行审【2015】146号、阿州发改行审函【2017】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预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阿州发改行审【2015】146号、阿州发改行审函【2017】1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30600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对树正瀑布、及老虎嘴两处瓶颈路段进行拓宽改造(气泡混合轻质土5000立方米,悬挑半边桥800米),并设置相应交通服务及安全设施;总投资3207万元。
2.2建设地点:九寨沟县景区。
2.3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监理一个标段;本工程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0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23日 至2017年 6月 27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