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山市东凤镇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的委托,拟对 东凤镇东阜路与东富路污水主管接驳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6-df29-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凤镇东阜路与东富路污水主管接驳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82,622.13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东凤镇东阜路与东富路污水主管接驳工程(报价人必须对品目内全部磋商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项目上限价:本项目按照中介预算价(882622.13元)下浮10%作为项目上限价,即项目上限价=882622.13元×(1-10%)=794359.92元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报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验,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6 月22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29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