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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2017-2018年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山市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2017-2018年招标代理

 受中山市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2017-2018年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0692-176CZHE40075。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2017-2018年招标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按照中山市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项目内容及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全过程招标工作,主要内容为: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策划、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
(2)按招标人要求组织或参加与有关的专题会议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3)为招标人提供招标政策咨询;
(4)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文件会审会议;
(5)负责招标文件的送审及备案、发布信息、安排招标日程;
(6)准备发标资料,组织发标;
(7)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8)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举行并主持答疑会,发出答疑纪要;
(9)依据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的规定举行并主持开标会和评标会;
(10)编制评标报告及办理中标公示、公告;
(11)办理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
(12)按业主要求做好招标全过程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13)移交归档资料;
(14)其他与招标有关的工作等。
2、合同期:两年。合同期内,如双方合作愉快,经双方协商,可延长一年服务期限。
3、委托代理项目收费限价: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中标服务费,委托项目金额较小的,可适当高于该标准但需与招标人具体协商并经招标人确认方可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由对应项目中标人或招标人支付均可,本项目中标人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开评标场地租赁费、接送评标专家路程费用、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及食宿费用、招标发生的所有费用、装订文件资料的费用、挂网费等与招标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为在珠海市已获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备案名录截图证明页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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