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8:0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
(一)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名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