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兖州区2017年度扶贫特惠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择优选定两家保险机构,为2015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对参加2017年兖州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全区2015年底贫困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县(区)级及以上保险公司(分公司);
2、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5、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