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叶家湖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永审服(批)发【2016】20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宁县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县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永宁县叶家湖环境整治工程(二期),主要包括叶家湖水域扩整清淤174万m?,洗坡14.1万㎡,排水142.85万m?,辅导场地平整10.93万m?,临时辅导铺设32.78万m?,砖渣外运22.95万m?等;
2.2、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建设地点:永宁县城东北,北至观平路,东至滨河大道,西至宁丰街,南至迎宾大道;
2.4、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一、三、四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外地企业为一级),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