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烟草公司商水县分公司职工食堂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2017-06-23
招标编号:XCZB11-170600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周口市烟草公司商水县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受周口市烟草公司商水县分公司的委托,就周口市烟草公司商水县分公司职工食堂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周口市烟草公司商水县分公司职工食堂业务外包项目
2.2服务地点:周口市烟草公司商水县分公司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餐饮服务,二标段为食材采购。
2.4服务内容:
一标段:全年供餐,包括日常供餐和招待客餐。日常供餐按照每日早餐约70人、中餐约30人、晚餐约20人的伙食量标准供应(以招标方实际需求为准,双休日及节假日人员较少)。招待客餐不确定时间和人数,包括自助餐及桌餐。
二标段:采购生鲜果蔬类、肉禽蛋类、水产类、米面粮油类、干货调料类及餐厅用品等。
2.5服务周期:1年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项目的经营权,承认并愿意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方可参加投标;
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能力;
3.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采购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5投标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实施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查询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需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副本)、投标单位具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力的证明、投标单位近三年来无违法犯罪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时验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所带证件复印件需注明日期和“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领取:报名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