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王窑集中处理站LED节能灯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57703
开标时间:2017-07-1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资金来源: 其他
第一采油厂王窑集中处理站LED节能灯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1757703
一、招标条件
本: 第一采油厂王窑集中处理站LED节能灯具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种类及规模:防爆泛光灯 G-LED 150W ExdⅡ5 IP65( 配套灯具 光源及附件) 66套,防爆泛光灯 G-LED 50W ExdⅡ5 IP65 100套,防爆应急灯 G-Y 2*28W ExdⅡ5 IP65 20套,防爆投光灯 G-LED 60W ExdⅡ5 IP65 4套,灯杆(投光灯配件 BTLB-120A 灯杆 12米(包括MT2照明台2付,底盘DP8-1 1个,卡盘KP8-2 2付,爬梯1付1M避雷针1根,可安装2具投光灯及配套活接头、短丝、防雨罩),交联电力电缆 YJV22 3*6 0.6/1kV GB/T12706.1-2008,GB/T19666 100米。(含17%增值税、管理费、车辆费用及利润等其他费用)。
2.2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3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4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区域。
2.6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0个日历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投标企业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供货贸易商(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供货贸易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按围标串标否决其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3投标人应提供一份LED节能灯具销售的业绩,招标人不接受未经现场使用的新产品;
3.4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