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第五师双河市人民医院建设(一期)建设项目已经师市发改【2016】30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规划、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DWS-GCJY2017082-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新建双河市人民医院(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8807.08平方米,其中:门诊楼、医技楼、边廊面积16978.63平方米,医院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828.45平方米(包括消防水池、房、污水处理池、化粪池、供氧站、门卫室、洗衣房、垃圾站、公厕)等。
2、招标范围:第五师双河市人民医院建设(一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施工期间的指导、验收及配合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市天山路。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四、投标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1、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1.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1.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1.4、工程咨询甲级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财务制度,有类似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业绩。自治区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
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资格。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能超过两家)。
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