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炜烨热力有限公司热力项目采购(附属设备)三期招标公告
2017-06-23
招标编号:2017-GC0532
1.招标条件
本牙克石市炜烨热力有限公司热力项目采购(附属设备)三期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市炜烨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范围: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参数 |
元器件 |
1 |
高压变频器 (含旁路柜) |
12套 |
1400KW/10KV(2套) 1250KW/10KV(1套) 630KW/10KV(3套) 560KW/10KV(3套) 400KW/10KV(3套) 详见上传技术规范 |
国外 |
交货地点:牙克石市工业园区
招标控制价:580万元
交货期:投标方中标之日起开始陆续到货,8月31日止中标方设备全部到场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如行业需要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需提供此项相关证书。
3.3投标人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必须持有本项目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详见招标公告3.2第4条)、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