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2303-FN-2-2017-WZ06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315线蜂场至尼勒克段公路工程第FN-2标段先期开工控制性工程土建工程,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大宗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315线蜂场至尼勒克段公路工程第FN-2标段项目经理部,本次招标内容为沥青,资金来源为土建施工工程款。
2、工程概况
2.1本项目起点位于K130+100,终点位于K169+179.147,全长39.036Km。本项目全线基本沿S315线老路布设,按二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车速为60/80Km/h。其中80km/h的路段采用双车道,行车道宽3.75m,路基宽度12m;60Km/h的路段采用双车道,行车道宽3.5m,路基宽度10m。
本合同段新建大桥60m/1座(利用),中桥68m/3座(利用1座)、小桥24m/2座本合同段拆除新建中小桥1座,拆除钢筋盖板涵新建小桥1座,共设置桥4座,修复利用桥2座,新建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和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
本合同段主线共设置涵洞107道。其中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暗涵78道,钢筋混凝土箱涵暗涵28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道,拆除新建85道,新建22道。完全利用4道。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为沥青;具体数量见表1:物资需求表:
表1:物资需求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用 数量 包件号 采购文件售价 投标保证金 备注
沥青 90#,A级 吨 2500 LQ01 0元 2万元
改性沥青 SBSⅠ-C 吨 500
备注:以上采购物资的类别、规格及数量仅作为招标依据,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沥青
3.1.1本次招标的标的物生产厂、潜在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
3.1.2 营业范围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产30万吨(含)以上能力,生产厂及代理商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
3.1.4 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需要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8000(含)万元人民币。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国内生产企业应通过ISO9000系列体系质量认证(有效期内),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最新标准的要求。执行标准为《公路沥青路面设计指导手册》(JTG F40-2004)。
3.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招标安排
5. 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