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C2017022
受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的委托,对采购单位压力变送器检定装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供应商进行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磋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 竞争性磋商内容: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压力变送器检定装置 1 套 设备用于压力变送器的检定和校准
本项目控制价24万元。
2. 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2.6 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2.7 如磋商供应商为非所投品牌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代理证书或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原件备查);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2.9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3. 磋商要求
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制作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供应商经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是经磋商供应商的CA认证加密确保为磋商供应商制作,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法律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3.2 磋商时必须递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作为备档。
3.3 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和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