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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专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人)的委托,对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专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QHZB-201706BN0062
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如下,本项目分为A包、B包。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A 1 供气消防车 1
B 2 水罐消防车 2
3、交货(安装、调试)时间: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4、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地点交货。
5、本项目采购预算:
A包:1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
B包: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生产范围。
3.3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招标内容内产品的原厂授权书;如果为生产商/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商声明书。B包“水罐消防车”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针对本项目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0:30-11: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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