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主次干道、出入城口沿街牌匾标识集中整治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经财采计(2017)0072号,委托代理编号:LADCZ(2017)060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经开区主次干道、出入城口沿街牌匾标识集中整治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经财采计(2017)0072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
整 包 湘潭经开区主次干道、出入城口沿街牌匾标识集中整治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707408.87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 包 湘潭经开区主次干道、出入城口沿街牌匾标识集中整治项目 湘潭经开区主次干道、出入城口沿街牌匾标识集中整治项目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文进行保修。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
2.项目现场:湘潭经开区主次干道、出入城口沿街;
3.付款条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结算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终审金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则质保期满后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条款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2《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3投标人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26日17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