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2017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孚玉镇二孚公路改造工程(孚玉段)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宿松县交通运输局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孚玉镇境内
2、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全线路基宽6.0米,路面宽5.0米,两侧各0.5米硬路肩。从桩号K0+000-K9+900,全长9.9公里。
3、项目概算:约1131万元。
4、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防护及安保工程(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150天
6、招标类别:公路工程—施工
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包括无中标待建工程)。
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1)自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