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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滨河大道北侧(新洲路—福田污水厂)污水干管工程余泥渣土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2017-0027924-GDJ-0000623一. 招标条件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项目编号 2017-0027924-GDJ-0000623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与规模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 数量 备注 1 渣土 / 立方米 43160 2 余泥 / 立方米 12500 
2.服务功能:工作井、顶管隧道施工作业产生的废弃余泥渣土运输出场。 3.技术标准: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及深圳市关于余泥渣土运输服务的有关规定。 4.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驾驶证》、《深圳市自卸车驾驶员备案合格证》。 5.服务周期: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阶段服务计划为准。 服务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北侧辅道(新洲路与泰然八路区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过的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5.投标人需具备标的物运输服务资质。在最近三年有良好的标的物运输服务业绩和履约记录,并在人员、车辆、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7 日(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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