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WL-[2017]-169
一.招标条件
白山市浑江两岸景观带(启明路-翠柏路)提升工程已由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山发改审批字[2017]17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白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白山市浑江两岸景观带提升工程,东起星泰桥,西至通江桥,其中北岸全长2750米,南岸全长2550米;
2.2 建设地点:白山市内;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工作;
2.4 计划工期:2017年07月22日至2018年10月10日;
2.5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6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均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
(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即2014年、2015年、2016年)。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6月23日 至 2017年06月29日(节假日休息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